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五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召开

2020年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年度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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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行业发展环境

        (1)2020年已实施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17项(公告2020年第2号、公告2020年第7号、环生态〔2020〕72号、环水体〔2020〕71号、环环评〔2020〕65号、环环评〔2020〕63号、环气候〔2020〕57号、环环评〔2020〕48号、环环评〔2020〕49号、环综合〔2020〕13号、环应急〔2020〕5号、环厅〔2020〕27号、环办环评〔2020〕36号、发改环资〔2020〕696号、农办牧〔2020〕23号、国卫医发〔2020〕3号、发改价格〔2020〕473号)。

        3)导则、标准、技术规范共50项,包括: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导则5项(HJ130-2019、HJ 1135-2020、HJ 1136-2020、HJ 1112-2020、HJ 1113-2020)。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 标准及标准修改单5项(GB 18598-2019GB5085.7-2019GB27631-2011修改单、GB19821-2005修改单、GB18485-2014修改单)。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技术规范、技术指南13(HJ 1134-2020、HJ 519-2020、HJ1090-2020、HJ1091-2020、HJ1092-2020、HJ1093-2020、HJ1094-2020、HJ471-2020、HJ1095-2020、HJ1089-2020、HJ 298-2019、HJ1096- 2020、HJ1097 -2020)

    工业炉窑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21(HJ1121- 2020、HJ1122-2020、HJ1123-2020、HJ1124-2020、HJ1125 -2020、HJ 1120 -2020、HJ1115 -2020、HJ1116-2020、HJ1117-2020、HJ 1118-2020、HJ1119-2020、HJ 1101-2020、HJ 1102-2020、HJ 1103-2020、HJ 1104-2020、HJ 1105-2020、HJ 1106-2020、HJ 1107-2020、HJ 1108-2020、HJ 1109-2020、HJ 1110-2020)。

    水处理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6项(HJ1083-2020、HJ1084-2020、HJ1085-2020、HJ1086-2020、HJ1087-2020、HJ1088-2020)

        (2)2020年发布2021年实施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9项(国务院令第736号、部令第14号、部令第15号、部令第16号、部令第19号、环办环评〔2020〕33号、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3)导则、标准、技术规范共19(GB39727 -2020、GB39728 -2020、GB 20950-2020、GB 20951- 2020、GB 20952- 2020、GB 39731-2020、GB 18599-2020、GB 18484-2020、GB 39707-2020、GB31573-2015修改单、GB 29620-2013修改单、GB 28662-2012修改单、GB 28665-2012修改单、GB 25466-2010修改单、GB 30770-2014修改单、GB26132-2010修改单、GB 15580-2011修改单、GB 13456-2012修改单)。

        2.2020年行业发展概况

        (1)总体发展状况

        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修正案,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从此环评机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只要有1名环评工程师就能注册公司从事环评工作,都可以从事石油化工医药、农林水利、建材火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等任意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工作。2019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废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相关文件后并未及时发布环评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随着环评机构准入门槛的降低,环评从业机构极速扩张,由此引来的低价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环评工程师全国范围内“飞证”的现象层出不穷。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生态环境部于20199月和10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标志着环评行业监管进入全新时代,形成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管体系。

    在此背景下,2020年随着我国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环评行业也逐渐走出疫情的阴霾,总体发展状况呈现出曲折中前进的态势。

        1)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进一步简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进一步加强

    建设项目环评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进一步简化。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放管服”以及生态环境部环评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202011月,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了第五次修订。修订后,谷物磨制、小规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脱硫脱硝环保工程等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共有51个二级行业不同程度简化;酒、饮料制造业等26个国民经济分类中的二级行业,除位于工业建筑中的项目以外均不再纳入环评管理;除确有必要开展环评的新兴产业以外,建设项目按照“名录之外无环评的原则”,未纳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需要编制环评报告。

    规划环评方面,能源、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开发等行业的规划环评管理架构总体保持不变,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城市建设、旅游等行业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有所加强。从国家层面看,202011月,生态环境部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意见》立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为推动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指导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解决部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参差不齐、规划环评效力发挥不够等问题指明了方向。

    从地方层面看,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覆盖面得到了有效扩大。从正向推动角度,为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指导建设项目落地的作用,我市各区县从2018年开始着力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划定的产业园区以外的产业聚集区组织规划编制及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到2020年底已取得积极进展,一些产业经济发达的区县已编制完成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极大丰富了我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的外延。从逆向监管角度,2020年我市首次从环评文件质量、环评审查情况、技术审查专家履职情况、是否存在抄袭及弄虚作假5个方面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行复核,覆盖了2019-2020年市、区两级审查的全部规划环评文件。

      2)环评质量问题、投机性环评机构和个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03月,由“国家队级”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告中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引发社会公众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的广泛关注。

    除了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的关注,投机性环评机构和个人野蛮生长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2019年环评机构取消资质管理改革以来,一些社会资本投机性涌入环评行业,以俗称“飞证”的资本运作模式从业。这种“飞证”模式以少量注册资本成立环评机构只聘请极少甚至仅1名环评工程师执业,这些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对待环评工作不重质量只讲数量,在全国各地大量承接不同产业类别的建设项目环评,利用模板千篇一律、复制粘贴、粗制滥造、签字盖章,然后提交环评报告,变现环评收益。为了赶在监管部门下达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业决定之前,尽可能多的通过编制环评文件、变现收益,甚至将环评机构公章、环评工程师签名等执业信息租借、倒卖给他人使用,以至于《南方周末》《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斥之为“卖资质”“倒卖环评工程师签名”“代签”。

        2020年,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的环评机构达90家(重庆3家),列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4家(重庆1家),其中存在环评工作跨省“飞”又被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环评机构占比分别达到了40%33%。这些环评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往往还伴随着远低于市场均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扰乱环评市场的同时,由于其环评质量无法保障,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因环评不通过、撤销告知承诺审批批文等引起项目落地受阻、建设运营错过机遇等不确定性显著增高,既损害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良性循环,又损害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重庆环评产业的区域性机遇与挑战并存

    重庆环评产业的区域性机遇主要表现在:①成渝“双城经济圈”政策利好持续释放。2020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受此一系列的政策影响,一批涉及交通、产业、环保、民生等领域的建设项目正在持续推进,对评市场的利好也在持续转化和释放。②202012月审议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31日实施,与长江大保护有关的长江干支流河湖整治类建设项目的环评需求将有所释放。③行业壁垒制约环评服务功能发挥的状况明显改善。以交通行业为例,更多环评质量把控严格且熟悉我市生态环境状况的本地环评机构加入到遴选库中,对更好服务我市建设项目决策和激发市场活力均有积极影响。

    重庆环评产业的区域性挑战主要表现在:①我市在建设西部内陆开放高地和高水平推进“双城经济圈”过程中,更多的产业资本将进入重庆,势必加剧市场竞争,这其中除了可能面临“飞证”等投机性资本驱动的环评机构破坏环评市场良性生态,还有可能面临跨界资本利用自身资源整合优势对环评市场的强势加入,如2020年传统的工程咨询机构林同棪国际进一步延伸咨询服务产业链,进入我市河湖整治类建设项目环评领域。②现已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对作为六大老工业基地之一的重庆是一把“双刃剑”,其对长江及其一二级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的要求势必引起我市化工产业布局、结构的深度调整以及产业资本的转移或重构,给化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需求端也将带来不小的震荡。③2019年环评机构取消资质管理要求,大量环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诞生,由此所引起的低价无序竞争还将在很长时间内连同高质量要求的环评监管从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等从业人员形成撕扯。坚守环评产业、诚信执业的环评机构和从业者,如履薄冰的响应各项环评工作质量监管的高要求,势必服务价格和时间成本均高于靠投机性资本周转的“飞证”模式的环评机构和从业者,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压力仍将长期存在。

    (2)技术进展

      1)3S”技术成为环评技术工作的基础支撑

        3S技术是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从3S技术在环评领域的应用来看,生态环境部于2011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和2016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虽然对3S技术有所提及,但其应用总体较为局限。直到2017年生态环境部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提出通过国家、省、市三级互动,制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而通过3S技术可以将“三线一单”相关信息集成到地理空间上,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进行衔接形成“一张图”,进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由此3S技术在区域评价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2020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发〔2020〕11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基于3S技术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架构进入实践阶段,截至20214月全国31个省级单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已全部公布。按照生态环境部和重庆市先行先试要求,“三线一单”成果将运用于指导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至此3S技术全面成为环评技术工作的基础支撑。

         2)大数据分析在环评质量监督管理中展露头角

         2019年环评机构取消资质管理要求后,当年111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线。到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执业信息大数据得到了丰富并开始在环评质量监督管理中展露头角。

        20208月,生态环境部基于大数据分析对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环评报告粗制滥造、抄袭、弄虚作假等质量问题进行了筛查取证并向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六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监管中发现的10项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并要求依法开展调查取证。202010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了相关“高产”环评机构、租借环评机构和相关“飞证”签字的环评工程师执业信息,并将违规机构和个人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

    环评大数据分析在成为环评报告粗制滥造以及“飞证”“倒卖环评工程师签字”等投机性资本野蛮生长问题“照妖镜”的同时,也为一批执业诚信度高、质量过硬的环评机构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2020年,网络媒体《环评观察》基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大数据,综合评选出“2020年度环境咨询公司百强榜”,在我市深耕环评产业多年、以质量和信誉求发展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名列全国第20位、37位、62位、75位。

    今后,随着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数据的不断丰富,大数据分析在环评质量监督管理中有望继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3.2021年行业发展趋势

        (1)规划环评市场需求趋于理性,建设项目环评市场持续萎缩

    “十三五”期间,规划环评市场景气度总体较好,甚至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这主要是由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以来,地方政府各部门对规划环评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落实督查整改目标任务集中恶补”的爆发性需求不断释放,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重庆28个河流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评全部通过审查,为此类爆发性需求划上了句号。后续规划环评市场主要以消化跟踪评价、规划修编环评等存量市场为主。随着2021年“十四五”的开局,预计未来各行业新一轮专项规划的重新编制能够创造一定的增量市场机会,但由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环评的认识已有显著提高,其需求预计是趋于理性有序,不会再出现“为应对督查集中恶补”的爆发性需求。

    建设项目环评市场的萎缩主要是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断简化引起。直接表现为需要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类别减少。第五次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于202111日开始执行后,预计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需求将减少10%以上。

    在上述大格局下,未来重庆的环评市场还将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①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对交通、产业、环保、民生等领域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市场需求的拉动。②《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对长江干支流河湖整治类建设项目环评需求会形成一定的拉动。③《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长江及其一二级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的要求将会引起重庆化工产业布局、结构的深度调整,相关产业资本的转移或重构对环评市场具有传导效应。化工产业资本预计将向更容易实现远离长江干支流且供水管道等公用辅助设施造价便宜的华中、华东等长江流域乃至黄河、松辽等流域的平原地区转移,由此可能造成我市化工产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的环评需求显著下降。由于我市长寿、涪陵、万州等传统化工产业园区受制于丘陵地貌和空间的局限,继续向长江及其一二级支流1公里以外的纵深发展难度较大,预计未来环评市场将由以新建、扩建项目为主的增量博弈模式转变为以技术改造和改建项目为主的存量博弈模式;潼南、万盛部分区域因具有远离长江及一二级支流的地理位置优势,可能有一定的增量需求释放,但受制于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其增量需求总体有限。

        (2)环评机构数量不断激增,市场竞争“红海”效应和不正当竞争加剧

        2019年取消环评资质改革前,全国甲级、乙级环评单位共计约915家。取消环评资质要求后,截止2021518日,注册环评机构数量达到了7552家,增长率达725.4%。随着规划环评市场需求趋于理性,建设项目环评市场持续萎缩,环评从业机构的大幅度增加势必加剧环评市场“僧多粥少”的“红海”效应。

    与此同时,投机性环评机构和个人野蛮生长,对环评产业健康发展的干扰和破坏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存在,这必将使得竞争日益惨烈的环评市场面临不断袭来的暗流。根据大数据统计,截止2021518日,环境影响信用平台上激增的环评机构中,仅有1—2名环评工程师的环评机构4725家,占全部环评机构的比例高达62.6%;仅有1名环评工程师的环评机构3764家,占全部环评机构的比例高达49.8%;还有1766家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注册人数为0,占全部环评机构的比例高达23.4%,其中一些是全国各地多次通报、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原有环评工程师注销的环评机构。

        (3)环评衍生市场在延续“内涵式”发展的同时,“外延式”发展的着力点开始出现

    由于环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不少环评机构将工作重心转向环境监理、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保管家等方面,近年来市场密集度相对较高的主要是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申报、环境监测、环保管家四个方面。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国家重要战略,重点行业碳中和体系的咨询服务内容也成为了一个环评衍生市场新亮点。总体来看,这些衍生业态还是在规划、项目建设活动中衍生出来的与环评相关的内涵式需求。这些“内涵式”的发展在不断延续的同时,“外延式”发展预计也将在未来有所体现。

        2020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590号),标志着更为宏观的衍生环评市场需求正应运而生。与以往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衍生的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保管家等主要针对某个行业的某二级或三级细分领域不同,该《指南》针对的是更为宏观的经济、技术政策,实施后有望跳出现有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体系,打开一些新的市场需求。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该指南还处于试行阶段,增量需求释放的规模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从2020年生态环境部审查的我市几个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来看,一些基于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以外更大尺度的市场需求表现出一定的挖掘潜力。如大中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除了有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监测、环保验收等需求外,还需要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以外更大尺度的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一系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这类需求主要局限在水利工程的引调水工程这一细分领域,其衍生出的政策咨询、方案研究等市场需求虽总体有限,但由于以往各地区在执行上并不深入,后续各地区深化落实这一审批原则要求的过程中,此类需求有望一定程度得到延续。

        4.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生态环境部实施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改革后,环评不再分行业看业绩设置准入门槛,环评市场价格均值大斜率下降。

    从经济学角度看,2019年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后,环评供给侧的机构数量增加,竞争加剧,市场价格呈现一定的下降是正常的,但是以大斜率下降,甚至有的环评机构的报价比正常开展环评服务物力成本中的环境监测成本还低,是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在我国人力、物力成本不断攀升的今天,环评市场却出现单边下行的价格倒挂,说明环评产业存在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5.建议

        (1)建立多部门联动,遏制投机性资本周转循环,严厉打击投机性环评机构和个人

    建议主管部门应将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平台大数据与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进行互联,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存在多家环评机构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时,应对所有关联的环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遏制投机性环评机构和个人“飞证”“倒卖环评工程师签名”“寻找网络枪手分销环评报告走量变现”等恶性资本循环。

    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对投机性环评机构和个人的惩戒机制,厘清法律依据,明确惩戒制度的适用边界条件,制定严厉的打击惩戒措施。

    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尽快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信用管理平台,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环评公示信息私自刻章伪造签名,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攫取利益的现象。参照建设项目环评的模式,遏制投机性环评机构和个人在规划环评领域不正当竞争。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作用

         1)建立环评机构行业协会登记备案机制——在渝或来渝从事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编制的机构应主动到协会登记备案。协会对机构各项证书原件进行校验。对各机构进行自律监管。后续我市中介超市建立之后可与之对接。

        2)建立环评机构考核机制。实行反不当竞争核查。对存在低价竞争嫌疑的评价机构,协会发问询函要求其澄清事实同时提交项目环评报告由协会组织进行函审。函审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纳入协会对机构的信用考核结果,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交相关线索。

        (3)由行业协会牵头,大力培育环评衍生市场

        1)兼顾环评衍生市场“内涵式”和“外延式”发展。以“碳中和”和“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政策咨询体系为主要抓手,组织开展行业研讨、培训,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2)重构事中咨询市场。首先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基础将环境监理重新定义为对环评批准后在建设和调试过程中落实情况的一项跟踪评价业务,理清原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法律边界(暂命名为事中评价咨询)。其次,对需要开展事中评价咨询的行业范围进行界定,建立从事相应行业类别事中评价咨询的推荐机构名单和考核机制。第三,争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争取主管部门预留办公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一些敏感项目委托事中评价咨询。鼓励交通、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自行购买事中评价咨询服务。

        3)强化事后咨询市场监管,繁荣全过程咨询市场。参照环评机构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对环保验收机构和监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信用评级。以“环保管家”为主要抓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系统、考评办法。

        (4)建立园区、工业、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行业领域窗口指导机制

    帮助相关行业设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环评机构筛选库,杜绝流于形式。同时也让更多更熟悉我市生态环境现状的环评机构入库,为我市的建设发展服务。

        (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会同有关部门会商促进环评及衍生市场健康发展和充满活力的机制

    在环评及衍生产业打造上,一方面,不断鼓励和培育综合能力优势机构成长壮大;另一方面,引导专业方向突出的环评机构苦练内功,不断进步;第三方面,建立严防资本跨界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的防范机制。防范资本野蛮干预产业发展或凌驾于产业之上。

     在价格监督机制上,行业协会可利用《环评观察》大数据评比等资讯遴选出的会员单位,根据各自从业情况,不同类型规划环评和不同行业环评服务报价的均值、中位数、第95%分位数等数据。再通过统计方法,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法等科学研究不同类型环评报告的服务成本基数、最大合理偏离度、显著不合理偏离度。科学研究过程可邀请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机构、评估机构一同参与。研究成果用于行业自律检查并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抓质量问题为核心的抽查机制提供线索,当发现某环评机构出现低于最大合理偏离度、显著不合理偏离度等承接业务时,监管部门可根据线索在环评审批事前严格质量监督管理。

         (6)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强化对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支持和培育

    呼吁政府及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公开、言路通畅,在职权范围内对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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