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五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召开

关于推荐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的通知中环协〔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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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集团,各分支机构:

    为提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技术支撑,加快先进适用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服务全国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技术推广,我会开展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推广工作。

    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项目始于1991年,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成为环境保护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技术推广品牌,是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选用环境保护技术的重要途径。对于入选技术和工程我会将利用我会网站和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在各地污染防治工作中积极推荐,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行业技术进步。

    请你单位参照申报指南(见附件),积极指导并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推荐工作。申报单位需先完成在线申报,再制作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项目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尚光旭   刘媛

    电    话:010-51555002/07/12转802/809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

    邮政编码:100037

    E-mail:shangguangxu@caepi.org.cn

    附件: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一、项目定位
实用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清洁生产和环境监测技术、装备和材料。
示范工程是指采用先进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或服务模式,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工程。包括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政府、园区和企业的环境综合服务工程。
二、推荐重点领域
(一)水污染防治
1.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等;
2.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包括印染、造纸、焦化、化工、制药、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制革等行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及资源化;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及资源化等;
3.水体修复,包括黑臭水体治理与修复,河流湖泊水体生态修复等;
4.污(废)水处理材料及药剂。
(二)大气污染防治
1.非电行业(如钢铁、有色、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工业炉窑烟气净化、超低排放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2.重点行业(如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等)VOCs污染防治;恶臭防治;
3.燃煤发电机组和工业锅炉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超低排放,燃油和燃气工业锅炉烟气净化;
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
5.柴油车、船舶、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源排气污染控制;
6.饮食业油烟、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工业无组织扬尘等防治;
7.催化剂、吸附剂等大气污染防治专用材料。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1.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
3.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5.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6.尾矿、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处理及资源化。
(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修复技术与装备、材料和药剂。
(五)环境监测
1.水质、空气质量、土壤监测;
2.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3.特征污染物监测;
4.智能化环境监控平台;
5.环境应急监测。
(六)其他
1.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
2.突发环境污染应急;
3.生态修复;
4.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智能化运行;
5.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三、基本要求
(一)实用技术
1.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2.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运行可靠、经济合理。
3.已有2个以上的应用实例,并均连续正常运行1年以上。
4.技术适应性强,覆盖面广,可广泛推广应用。
5.对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
(二)示范工程
1.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技术水平先进。
2.工程已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运行期内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对于正在运行的连续运行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正常连续运行1年以上,且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时间不超过5年;对于已结束运行的阶段性工程(如土壤修复工程、应急工程等),应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且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时间不超过3年。
3.工程总体设计科学合理,工艺参数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文件要求;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鼓励工程采用取得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设备、材料和仪器等。
4.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运维规章制度,完整的运行维护记录,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鼓励工程运行采用专业化第三方运行模式。
5.工程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
6.必要时,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实用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为所申报技术的持有单位,即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成果的完成单位。有多个持有单位的情况,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联合申报,须有其他几个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权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线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先前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或www.caepi.net.cn)“网上办事大厅”中“实用技术申报”栏目完成在线申报,按申报系统中“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完成申报材料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在线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二者缺一不可且内容应一致。
2.在线申报材料包括“实用技术申报书”、“获奖情况”、“技术简介”、“应用实例表”和“附件”共计五项。
3.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实用技术申报书(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其中含“获奖情况”)。
(2)技术简介(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
(3)2份应用实例表(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并附上与应用实例相对应的监测(检测)报告复印件。监测(检测)报告包括应用实例的技术应用效果监测(检测)报告和二次污染防治监测(检测)报告。监测(检测)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应能体现技术应用效果。
(4)所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专利证书(包括核心专利及主要有关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效期内会员证书(如是会员单位)。
(7)申报装备、材料时应提供装备或材料的检验报告,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鼓励装备或材料取得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8)查新报告、技术鉴定证书等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9)获奖证明(如获得过奖励)。
(10)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申报时应提交生产许可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1)其它必要的证明性技术资料。
其中,(1)~(5)项为所有项目都应具备的通用必备材料。
4.纸质材料制作要求
(1)将纸质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好后胶装成册(要求A4版面),制作一式两本。
(2)申报单位在材料封面“申报单位”处及实用技术申报书最后“申报单位承诺”处加盖公章。“应用实例表”须由应用单位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承诺”栏请勿对现有导出内容做任何修改。
五、示范工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工程所属单位、工程总承包或设计等单位,也可由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线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先前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或www.caepi.net.cn)“网上办事大厅”中“示范工程申报”栏目完成在线申报,按申报系统中“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完成申报材料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同一行业中应用相同或类似工艺路线的工程项目,只能择优申报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在线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二者缺一不可且内容应一致。
3.在线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工程申报书”、“获奖情况”、“工程简介”和“附件”共计四项。
4.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示范工程申报书(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其中含“获奖情况”)。
(2)工程简介(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
(3)所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
(5)持续运行项目提供能证明工程近一年内运行效果的监测报告,阶段性工程提供运行期间运行效果的监测报告。
(6)第一申报单位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效期内会员证书(如是会员单位)。
(7)排污许可证(必要时)。
(8)工程运维主要管理制度及清单,持续运行项目提供申报前一个月内一周的工程运行记录,阶段性工程提供运行期间一周的工程运行记录。
(9)其他必要的证明性资料。
其中,(1)~(5)项为所有项目都应具备的通用必备材料。
5.纸质材料制作要求
(1)将纸质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好后胶装成册(要求A4版面),制作一式两本。
(2)申报单位在材料封面“申报单位”处及示范工程申报书最后“申报单位承诺”处加盖公章;工程所属单位在示范工程申报书最后“工程所属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承诺”及“工程所属单位意见”栏请勿对现有导出内容做任何修改。“工程所属单位意见”处若还有其他意见可在现有导出内容之后填写。
六、推荐单位要求
1.推荐单位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国资委所属大型企业集团,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等。
2.推荐单位在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在申报书最后“推荐单位审查意见”处填写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初审,重点考察案例/工程时限要求、申报单位要求、材料通用必备件要求,如符合要求则填写“推荐单位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不予推荐。
4.实用技术“推荐单位审查意见”应对技术的先进性、工程的质量、运行的可靠性和示范的价值提出意见。
5.示范工程“推荐单位审查意见”应对工程质量、技术状况、运行管理状况、环境及经济效益、是否符合示范工程的条件提出意见。
七、其他
为准确客观地判断技术和工程的先进性,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推广工作过程中将安排专家审查申报材料,部分项目还将安排现场考察。工作过程中,我会将就申报材料完善、专家疑问解答、项目现场考察等事宜与申报单位联系。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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