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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与四川省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将共建五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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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联合监管,11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唐德刚分别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重庆市 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明确,重庆市、四川省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危险废物转移快审机制、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以及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等五项机制,其中包括:

● 两地将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持证单位经营活动等情况;

● 每年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相互通报需求信息并快速达成需求对接;

● 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 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先行转移处置;

● 每年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总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中的经验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辛世杰参加签字仪式并强调,《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仅开启了双方在危险废物处置领域的深度合作,也为助推川渝共筑长江经济带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上游意识”“上游责任”“上游水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对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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