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定工作的公告
为促进全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完善我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定工作,保证评定工作公正性,特公告如下: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定是行业自律措施,与行政许可、资质审批无关。《能力证书》由运维市场主体自主采信;
二、我会会员企业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自愿申请开展运维能力评价,协会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评定并发放《能力证书》,通过协会平台向社会推介。此项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工作不收费。
三、环保治理设施运维服务能力评价对企业人员的数量和业务能力有相应要求,只要是国家认可的正规办学(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力证书(明),我会均予认可。
四、会员企业应对提供的能力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持证后应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做好服务,接受行业及社会的监督。
特此公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8年11月8日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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