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五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召开

专 委 会

专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由协会秘书处管理和联系。专业委员会成员应为协会的会员单位。相关专业会员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共同发起成立。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的设立、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的制定等,须报协会同意并批复或备案。专业委员会重大决定事项应由全体成员参与民主决策,并向协会报备;一般性事务由专业委员会自主确定;日常工作由专业委员会秘书机构承担。涉及收费及法规类文件的出台应由协会常任律师提出意见。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其相应活动经费可由协会提供,专业委员会原则上不得向成员单位收取费用。协会鼓励、支持专业委员会成员积极活动,有所作为,合法规范运作。专业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应按协会的印章管理规定执行。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送协会。